老李今年68歲,與老伴、兒子、兒媳一直住在一起。以前,家庭關系還比較融洽,后來,因為一些生活瑣事,老兩口與兒子、兒媳的關系逐漸緊張,最后竟發展到互相辱罵乃至動手。
2001年2月23日,老李夫婦又一次與兒子、兒媳發生爭吵后,將小兩口告到了法院,稱經常受小輩辱罵毆打,故要求小兩口及孫女立即搬出。小李夫婦則辯稱,父母經常無事生非、制造事端,且經常對他們辱罵,他們雖一忍再忍,仍無濟于事,現要求法院駁回父母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房屋,該房屋是老李結婚后繼承所得,現與小李夫婦及孫女共同居住使用。法院認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為老李,是老李夫婦的共同財產,故老李夫婦有權要求小李夫婦及孫女遷出,但鑒于小李夫婦暫無其他住處,故給予他們另尋房屋的相應期限。最后,法院作出判決:小李夫婦及女兒在6個月內遷出,住房自理。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