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整治令人深惡痛絕的亂貼亂畫現象有法可依了。近日,市政府出臺的《青島市禁止亂貼亂畫廣告規定》明確提出,凡在市內各區違反規定亂貼亂畫者,將由城管監察部門責令其清除,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規定》指出,嚴禁在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和樹木上非法張貼廣告、標語的行為;對亂貼亂畫廣告涉嫌偽造證件、非法印刷、發布廣告和非法行醫的,分別由公安、工商、新聞出版、衛生管理部門依法嚴懲。
《規定》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覺愛護公共設施的整潔,有權制止亂貼亂畫行為,對舉報和制止亂貼亂畫不法行為的,將按照規定給予獎勵。(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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