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采訪我市部分法院的婚姻案件時,了解到一個令人深思的現象———再婚老人離婚案數量呈上升趨勢。這種現象不僅在市區,而且在郊區也明顯地呈現出來,如膠南市法院今年1至8月,就審結了27件屬于再婚老人離婚的案件。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思想觀念不斷開放,老年人再婚已不再是稀罕事。剛頒布的新《婚姻法》也首次加入相關條文,禁止干涉老年人的婚姻,使老人再婚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但為什么老年人再婚質量不高,乃至又訴上法庭尋求離婚“解脫”呢?
記者通過采訪當事人和辦案法官了解到這樣幾個主要原因———
婚前缺乏了解,結合過于草率。這是再婚老人離婚的最主要原因。許多老人決定再婚時認為自己一大把年紀了,不必像年輕人談情說愛,只要能一起過日子、做個伴就行了,因此在沒有互相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就匆匆結婚了,這給婚后雙方不合埋下了隱患。市北區法院日前審結的一起再婚老人離婚案中,雙方再婚竟不到一年,期間又分居半年,原因就是婚后很快發現性情不合并導致互不信任。
再婚動機的“經濟因素”太重,是有些再婚老人夫妻間關系不穩定的重要原因。如市北區法院近日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案件:原被告均已年過七旬,三年前二人再婚,但婚后雙方都想在經濟上沾對方的“便宜”,最終自然是兩人分手的結局。
另外,“子女問題”一定程度上也是影響再婚老人生活圓滿的關鍵因素。有的再婚老人心中容納不下對方子女,看到老伴為其子女花點兒錢就覺得吃了虧,尤其對雙方身后財產問題各執己見、各自偏袒自己的子女;還有的子女對父親或母親再婚不是真誠祝福,而中從中作梗,更加速了再婚夫妻間矛盾激化。
以上這些現象,給正在或希望再婚的老年人清楚地提出了告誡:老年人再婚要樹立正確、健康的婚姻觀,不要覺得年老了就忽視感情基礎這一婚姻的真諦,只有把感情作為主要砝碼,才能保證再婚的質量。另外,老人再婚前可將各自的財產分割清楚,或使用公證這一法律手段,以避免日后引起雙方糾紛。(戴謙丁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