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記者從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非正規就業的“弱勢群體”,二次培訓時將享受不超過800元的培訓補貼和每月240元的生活費補貼待遇。
市勞動保障局規定,2002年底前女滿40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及2002年底前與企業簽訂“協保協議”的“協保人員”等就業“弱勢群體”,將享受二次培訓補貼。
享受二次培訓補貼的人員條件是:已經參加過一次免費培訓,仍有求職要求、有相應的就業崗位,且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證書的失業人員和“協保人員”。享受生活費補貼的條件是:培訓期超過一個月(按整月計,最長三個月),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的失業人員和“協保人員”。參加二次培訓的人員,培訓費按每人不超過800元標準給予補貼,培訓期間的生活補貼為240元。(記者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