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約。房地產贈與人同受贈人就無償贈與達成協議,并簽訂書面贈與協議,表明無償贈與是贈與人的真實意愿,接受贈與是受贈人的真實意愿。如受贈人為未成年人,贈與人出具的贈與書亦有法律效力。
二、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司法部和建設部《關于房地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辦理房地產公證。
三、申請登記。由贈與人和受贈人同時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交贈與房地產和接受贈與的書面申請,辦理贈與登記。在書面申請中,贈與人要說明贈與房地產的原因、受贈人要說明與贈與人的關系,表明確系無償贈與,所接受的贈與無買賣關系和其他經濟上的交換條件。
四、提供證件。房地產贈與雙方當事人,在提交贈與申請的同時要提交以下證件:①擬贈房地產的權屬證件、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②贈與雙方當事人簽訂的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房地產贈與協議、合同書;③受贈人的戶口及身份證明;④受贈人是單位的,應在受贈申請中加蓋單位公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字,還需附有受贈單位上級主管機關同意受贈的批件;⑤代表他人辦理贈與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經過公證的委托代理書。
五、填寫《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表》。對表中有關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六、審查。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理并審查房地產贈與雙方當事人交驗的證件,進行產權及房屋狀況的實際調查。
七、批準過戶。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認真審核確認無誤后,應及時批準贈與房地產的過戶,向受贈人核發新的房地產權屬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