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老年人求助解決的18類生活矛盾中,與子女的住房糾紛占據首位。過去多年排列在首位的贍養糾紛,現已退居到第5位。老年人住房矛盾的產生,主要是有的子女在父母住房拆遷時,主動為老人支付新房安置費用,或在花錢為父母翻建私房、購買房改房后,將其產權轉到自己名下,然后讓老人住進面積較小的舊住宅。一名陸姓老人,居住在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兒子一家住在某小區的單間里。去年夏天,兒子在主動出資為父母購買公房時要求將產權改在自己名下,但保證房子仍由老人居住。不料,辦完產權證后,兒子即強行與父母對調住房,老兩口傷心落淚。糾紛中最常見的現象是子女“賴”在父母家里不走。曾經有位老人向島城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訴說了這樣一件事:由于他所居住的地段將要拆遷,為了爭取更多政策上的“優惠”,兒子一家想把戶口遷回來,老人覺得也有道理,就答應了。沒料到房屋拆遷遲遲不見動靜,家里的矛盾卻越鬧越大。老人要求兒子遷讓,兒子卻聲稱自己有戶口就應有居住權,最后幾乎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雖然最后法院判決兒子遷出,但這位老人因為自己“好心沒好報”,不免惆悵不已。王律師認為,老人在接到子女有關住房問題的請求時,一定要慎重考慮,決不能感情用事一味遷就,否則也許會得不償失事與愿違。
在房產糾紛中還有一類情況,就是父母對不成器的子女“恨鐵不成鋼”,想要將其趕出家門,“眼不見為凈”。曾有一位老人來到青島市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與兒子脫離父子關系。原來,他的兒子已30多歲,受教育不多,找了幾份工作都嫌“來錢太慢”而不干了,整天游手好閑,還結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老人因忍受不了兒子的依賴和懶惰,堅決要求讓他遷出。可是,律師告訴他:目前的法律還無法解決這樣的問題,即使分開居住,還是無法擺脫種種血緣關系帶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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