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和愛人都是外地戶口,我愛人的父親和繼母已相繼去世了,他們留有一套房主為我愛人繼母的三居室。請問,我愛人有權繼承房屋嗎?如能繼承,應該怎樣辦理繼承手續?
答:1、繼承房產并不受戶口限制。如果您愛人的繼母留有遺囑,在其去世后,遺產應按其遺囑繼承;如果您愛人的繼母生前沒有立遺囑,則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您愛人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
2、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分割遺產時亦要考慮照顧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以及對被繼承人有無不盡義務等情況。具體分割的方法、份額等可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3、您愛人在繼承該房產以后,可按照一般繼承過戶手續到房屋交易中心辦理。
4、按照《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在這里,屬于您愛人生父所有的那部分房產,您愛人可以婚生子女的身份參加繼承;屬于您愛人繼母的那部分房產,如果您愛人與其繼母有扶養關系,則您愛人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加繼承。具體繼承份額應視您愛人生父、繼母生前是否有遺囑及其他繼承人情況而定。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您愛人可同時繼承其生父母與繼母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