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今后,我國有關部門將從市場、質量、效益和發展4個方面評價認定中國名牌產品。
日前發布實施的《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中國名牌產品的市場評價指標主要體現為市場占有率、用戶滿意度和出口創匯率三項指標。市場占有率和用戶滿意度反映消費者(用戶)對申請產品的認可和接受程度,出口創匯率衡量產品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和程度。
“辦法”同時明確,質量評價指標包括產品實物質量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兩個方面。其中產品實物質量水平主要是與國內、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的對比,質量保證能力則反映企業穩定保持相應質量水平、不斷進行質量改進的能力,表明企業質量管理的有效性。
對中國名牌產品的效益評價,重點選擇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和總資產貢獻率兩個指標,主要評價企業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前者反映工業生產成本及費用投入的經濟效益;后者反映企業全部資產的獲利能力,是企業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發展評價指標主要從產品的生產企業能否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的角度進行評價,包括技術開發投入水平、企業規模水平兩個指標。主要評價企業產品創新、技術創新能力和企業發展及適應市場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