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我國啟動的中國名牌產品評價認定工作不搞終身制,“中國名牌產品證書”有效期僅為三年。
近日發布實施的《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已經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如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有關部門將暫停直至撤銷這種產品的中國名牌產品稱號。被暫停或撤銷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以及超過證書有效期沒有重新申請、或已經重新申請但沒有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
“辦法”規定,獲得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的產品,在證書有效期內,可免于各地區、各部門各種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符合出口免檢條件的,可優先予以免檢,并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中重點保護名優產品的范圍。企業可以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進行廣告宣傳,也可以在產品包裝、使用說明和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但必須注明所獲稱號的有效期限。沒有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中國名牌產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