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沈陽6月16日電遼寧省康平縣勝利鄉文華村農民楊紹良雖然在5月19日進行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沒能如愿被選為村委會主任,但依然感到一些安慰。這不僅是因為經法院判決后又重新擁有了選舉權,重要的是,老楊意識到依靠法律民可以告贏“官”了。
今年54歲的楊紹良曾于70年代舉家遷往外地居住,后又于1993年返回勝利鄉文華村,但一度未把戶口遷入。1998年5月18日,楊紹良因不服文華村第六屆村民選舉委員會關于對其選民資格不予登記的決定,向縣法院起訴。當時,縣法院以“楊紹良戶籍不在文華村,未承擔村民義務”而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去年12月,正值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進行之際,楊紹良在康平縣公安局辦理了戶口,領取了戶口簿,住址是康平縣勝利鄉文華村四組。今年4月,文華村在村民選舉時以楊紹良未經村委會同意辦理準遷手續及在文華村未盡村民義務為由,對楊紹良不予選民登記。這也等于剝奪了楊紹良的選舉權。這個決定使本想參選村委會主任的楊紹良大為不解,于是第二次將村委會告上法庭。但此次判決與三年前截然不同,法院終審判決楊紹良勝訴。老楊在拿起法律武器后,討回了屬于自己的權利。
據康平縣法院有關人士介紹,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楊紹良在人口普查期間辦理了戶口,且年齡超過18周歲,不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他具有表達意志的能力,所以應該具有選民資格。此次判決的結果之所以與上次不同,就是因為法院不分“民”與“官”,一切都是依照法律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