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在日前召開的北京市勞動工資工作會議上,記者獲悉,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將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原實行工資總額與效益掛鉤辦法的國有企業進行工資總量決定機制改革試點,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國有企業共有44家。
對本次國有企業工資總量決定機制改革的試點企業,北京市有關部門每年不再核定其工資總量。試點企業根據社會平均工資以及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參照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自主決定工資水平;企業年度職工工資增長率,通過企業勞資雙方集體協商并簽定工資專項協議的形式予以確定。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當年工資水平不得增長。
試點企業將建立以市場調節為基礎、以出資人依照產權關系和以人工成本約束關系為核心、以勞資雙方集體協商為手段的工資分配決定機制。北京市有關部門采取事后監督的方式,通過企業出資人對試點企業進行跟蹤調控。試點企業試行集體協商決定工資,實行職工收入銀行個人賬戶制度,經企業出資人同意可以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
對此次改革試點的目的,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郭克利介紹,這是北京市探索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為了探索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工資總量決定新機制,為國有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創造條件,使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擁有更加充分的工資總量決定自主權。同時,他還指出,選擇試點單位需要具備一系列基礎條件,必須是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考核中,被確認為優良等級的企業,目前屬于上述等級的企業只有34家,加上原先實行勞動工資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10家企業,北京市共有44家國有企業符合試點條件。上述企業重點企業集團公司、控股公司整體不能作為試點單位,集團公司、控股公司可以推薦一家所屬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參加試點。(本報駐京記者鞠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