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沈陽3月15日電鞍山市首起綁架“網友”勒索巨款案一審日前審結。被告人李海廷、許宏喜、趙辰偉、趙艷民被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3年和12年,并對4人處以不同數額的罰金。
23歲的許宏喜是山西省太原市郊區農民。2000年8月至9月間,許來到鞍山,在網吧結識了女網友小奚。許了解到奚家有工廠,家境富裕,于是產生綁架富家女勒索錢財的念頭。許把這個想法告訴了來鞍山打工的河南人李海廷,又找來山西老鄉趙辰偉、趙艷民幫忙。2000年10月25日,許宏喜等四人綁架了小奚。10月26日6時許,許宏喜給奚家打電話索要100萬元贖金。當天夜晚,由李海廷從奚父手中獲取30萬元贖金后才放了小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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