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有商業大企業老總
由于不愿透露真實姓名,以下稱X總。
X總說,他們公司是1998年底開始著手試點年薪制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他確定的年薪為3萬元。當時他繳上了3萬元風險抵押金,并與上級部門簽署考核協議,完成不了任務,年薪只發60%,企業發生虧損,倒扣風險抵押金。
對他的考核指標主要是營業收入和企業利潤,最近又新增了國有資產的增值和保值,由于X總同時又擔任企業的黨委書記,因此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是否有投訴、曝光等也成為對他的考核指標。
說起年薪制,X總似乎有許多困惑,X總舉例說,他屬下管理著10余個子公司,其中幾家子公司經理的年薪竟比他還高出一兩萬,但即使這樣,他的一些下屬公司經營者仍然認為,以他們為企業創造的效益,應該拿到更多,但由于企業的國有性質,考慮到一些效益不好的子公司僅拿225元月工資的職工,這些子公司經理們不敢拿的太高。
X總認為,國企年薪制試點中出現的企業老總為拿年薪造假報表、拿回扣等問題,關鍵還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因造成的,一般性國有企業要出效益,國有資產就應徹底推出,推行股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