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10余位實行年薪制企業經營者和經營管理人員的建議,總結歸納如下:
取消標準限制。年薪制試行標準應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主要根據經營者完成的經營業績及全面考慮企業的規模、行業等情況綜合確定。
明確年薪制實施對象。年薪制實施對象應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即法定代表人——廠長(經理),股份制公司應當是董事長和總經理。
大力推廣抵押金制度,落實風險經營責任。
簡化考核指標。考核評價指標應主要以資產增值率和利稅增長率為主,其余指標盡量簡化。
積極采用多種激勵形式。逐步試行股權激勵。股權激勵,即讓經營者持有一部分股權,使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部分合一,經營者具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雙重身份。推行職務消費貨幣化激勵方式。提高企業經營者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