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消息廣東省法院和廣東省公安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對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作出新規定,突出保護受害人。這是記者從廣東省法院了解的。
《補充意見》首次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因交通事故造成懷孕婦女流產的,交通事故責任人應承擔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這也是在人身傷害中首次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及封頂,將有力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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