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設“助老假”
本報專稿
有關部門對年齡在40-50歲之間的在職職工的一份抽樣調查顯示,有80%以上的人認為在照顧老人方面,患病護理需求將是令人頭疼的事情。為此,有專家呼吁;應盡早設立專事護理照顧患病老年父母的“助老假”假期。
專家認為,“助老假”的申請對象宜為有護理老年人需求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和代為護理的贍養人配偶。護理對象應是患有諸如癱瘓、癡呆、惡性腫瘤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由護理部門審核確認。
關于“助老假”假期,專家設想可設立短、中、長3種類型,分別為1-10天、11-30天、31-60天,以適應不同家庭助老的實際需要。
而職工享受“助老假”的相應規定及在假期中的待遇問題,專家提出可參照“探親假”等福利假期的有關原則加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