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是個“杠”
青島規范領導干部離職和退(離)休后的從業行為
青島市紀委在部署今年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任務時,就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提出了六條具體規定。其中規定,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在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不準個人從事或為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代理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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