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財物3377.5萬元!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開庭
2024-03-20 18:44 青島新聞網
青島新聞網3月30日訊(記者 陳志偉)青島新聞網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獲悉,今天,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濰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玉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受賄罪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玉利用擔任新泰市汶南鎮黨委書記、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泰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東平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高密市委書記、濰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9家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洽談合作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377.5萬元。
二、濫用職權罪
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被告人劉玉任東平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期間,違規決定將東平縣財政資金出借給私營企業,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告人親屬和社會群眾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