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陽區發布最新方案 要實現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全覆蓋
青島新聞網3月20日訊(記者 任俊峰)3月19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青島市城陽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青島市城陽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應急管理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加快推進和規范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和停放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從源頭化解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風險,有效預防和遏制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結合城陽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統一指導、部門依法監管、居民積極參與、物業全面負責”的原則,加快推進和規范新建及既有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清除樓道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杜絕飛線充電,有效預防和遏制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二、實施范圍
(一)新建住宅小區
新建住宅小區,按照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條件的通知》(青建發〔2021〕7號)要求,落實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設施和進樓監測設施配置標準。區自然資源、住建、規劃部門將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和開發項目建設條件,并在規劃方案審批環節、施工圖審查環節加強把關。
(二)已建成住宅小區
已建成住宅小區,實行屬地化管理,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居委會、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底數和充電設施情況進行摸排,建立信息臺賬(原則上充電插口數量不低于小區戶數的50%)。街道辦事處指導居委會、業委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小區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車停放場所,參照建設技術要求(附件1),通過發動居民籌集資金、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投資、引入第三方、實施老舊小區改造等形式,按照多層(含低層)、高層住宅區分,分批增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
三、工作措施
(一)規劃選址
1.新建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由開發建設單位選址建設,根據多層(含低層)、高層住宅戶數,分別按照30%、50%的比例配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和住宅小區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投入使用。
2.既有住宅小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含換電柜),由街道辦事處指導居委會或業委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區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車停放場所選址建設,無需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需到建設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3.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將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內容,按照“能建盡建”原則,制定改造方案,與改造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需求。
(二)建設管理
1.制定方案。小區業委會、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后,由業委會、居委會或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公開選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通過調查摸底、現場勘查等方式確定充電位數量、選址等工作,確定出資、經營、后續管理模式,形成《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征求轄區消防、供電等部門意見。
2.征求意見。由業委會或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將擬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建設單位資質情況、《方案》等資料一并在小區公共區域進行公示,征求廣大業主意見,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期間業主可向業委會、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異議,業委會或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及建設單位應充分做好與業主的溝通交流工作,如異議成立,應進一步完善方案后重新公示。
3.簽訂協議。成立業委會的住宅小區,由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未成立業委會的住宅小區,由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協議應明確建設責任、安全責任,以及后期運營、維護、管理責任等內容。
4.資料留存。既有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在施工建設前,建設單位應將相關資料報屬地街道辦事處留存備查。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征詢業主意見資料、《方案》、建設單位運營承諾書、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合作協議、公示公開資料等。
5.建設施工。按照確認后的建設方案,由建設單位安排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施工。如在施工過程中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造成損壞的,建設單位應負責相關設施的修復。
6.檢查驗收。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完成施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業委會、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代表和施工單位對停放充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運行維護
1.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其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全體業主可授權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專業的充電運營服務單位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2.既有住宅小區建設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由小區業委會、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與按程序選定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簽訂協議,明確設施產權和建設運營主體的權利、責任。
3.鼓勵倡導結合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同步在電梯加裝電動自行車識別禁入裝置,消除電動自行車進梯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安全隱患。
(四)安全管理
1.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強化社會責任意識,承擔運營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充電設施維護保養隊伍,編制應急預案并在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場所配備必要的裝備和器材。加強對充電設施的日常維護檢修和巡查登記,對故障情況應及時響應并在1個工作日內落實維修。
2.充電設施投入使用后,業委會、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督促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履行職責,定期開展充電設施電氣運行安全、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充電設施存安全隱患問題應停止使用,通知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維護保養;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應立即上報消防部門、屬地街道辦事處等。
3.消防、公安、城管執法、物業等部門和街道、社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督促業委會、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完善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規定,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對小區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占用走道、樓梯間、門廳停車,亂拉電線充電等行為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督導檢查、依法處罰,消除安全隱患。
四、責任分工
1.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和建設充電設施工作牽頭和督導;負責將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開發項目建設條件,在施工圖審查環節加強把關;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消防安全管理;指導物業服務企業督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運行單位加強充電設施安全檢測和維護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積極推進電梯加裝電動自行車智能阻止系統;負責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同步建設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
2.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督促城陽供電中心做好直供小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申請服務保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電網規劃、用電需求和小區供電條件等因素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制定供電方案。
3.區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住宅小區室內外消防通道中亂搭亂建問題;對按照程序征求小區業主意見后建設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不再按照違法建設進行執法處理。
4.城陽公安分局: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居民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制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樓道內亂堆亂放堵塞應急通道、電動車樓道內違規停放充電等違規行為的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宣傳教育。
5.城陽規劃分局:負責在新建住宅小區規劃方案審批環節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條件進行把關;負責在新建住宅小區交付時,規劃核實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與規劃審批圖紙保持一致。
6.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電動自行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停放充電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和處罰工作;負責查處高層住宅進樓入戶、飛線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7.各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和建設充電設施工作;負責組織居委會、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對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底數和充電設施情況進行摸排,并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負責指導居委會、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程序征求業主對選址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設施的意見并留存相關資料;負責指導業委會或居委會通過制定管理規定、加強宣傳教育等方式,引導業主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充電;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管理;負責牽頭組織消防、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等行為進行聯合查處。
8.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選址工作,做好選址宣傳、居民溝通和意見征詢工作;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對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消防、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區物業管理領域服務品質提升攻堅行動工作專班負責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和充電設施建設工作,負責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和充電設施建設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促推進工作落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有序推進建設。要將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和充電設施建設與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有機結合,已建立公共收益資金的住宅小區,可以使用公共收益資金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導業委會或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制定既有住宅小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年度計劃。2024年底前充電插口建設數量不低于小區戶數的30%,力爭到2025年底充電插口建設數量不低于小區戶數的50%,基本實現我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全覆蓋。對按期完成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目標任務的物業小區優先參與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示范小區評選。
(三)加強督導檢查。由區物業管理領域服務品質提升攻堅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對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和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情況每季度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對未按要求開展工作、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街道和物業服務企業,采取下發督辦通知、約談提醒、月度考核、信用扣分等有效措施推進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通過多種形式,對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和充電設施選址布局、建設方案和建設動態、運營管理等內容進行宣傳,引導業主和社會監督,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提醒廣大市民認識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危害性,提升消防安全意識,努力營造良好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