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方案公布!青島這里要征收,快看有你家嗎?
近日
萊西市人民政府發布
關于萊西市煙臺路8號
原進出口公司家屬樓
1號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萊西市人民政府
關于萊西市煙臺路8號原進出口公司家屬樓
1號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為提升城市品質,切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萊西市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32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萊西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關于萊西市煙臺路8號原進出口公司家屬樓1號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門
萊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萊西市望城街道辦事處。
三、房屋征收范圍
萊西市煙臺路8號(原進出口公司家屬樓1號樓)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
四、被征收人
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五、征收補償方案
詳見附件《萊西市煙臺路8號(原進出口公司家屬樓1號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六、行政救濟
被征收人如對《萊西市人民政府關于萊西市煙臺路8號原進出口公司家屬樓1號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有異議,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青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被征收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特此公告。
萊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附件:
萊西市煙臺路8號原進出口公司家屬樓
1號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質,切實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萊西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加快推進舊城改造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被征收房屋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為提升城市品質,切實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二、征收人
萊西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門
萊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萊西市望城街道辦事處。
五、房屋征收范圍
萊西市煙臺路8號(原進出口公司家屬樓1號樓)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
六、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為本方案第五條所列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征收所有權共有房屋,被征收房屋共有人作為共同被征收人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七、簽訂補償協議和搬家騰房期限
被征收人在公示的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期限內,持房屋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與萊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根據公示的期限搬遷騰房。
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期限、地點和搬遷騰房期限另行公示。
八、被征收房屋面積的確定
(一)被征收房屋和補償房屋的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計算。
(二)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為準。
(三)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地產登記簿為準。
九、征收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
本項目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其中一種補償方式。
十、住宅房屋應補償面積的確定
征收住宅房屋的應補償面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計算;
(二)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
(三)被征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50%支付;
(四)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十一、征收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以方案第十條確定的應補償面積,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十二、征收住宅房屋選擇房屋補償
本次征收實行就地房屋補償,具體房屋信息和選房定位辦法另行公示。補償房屋建筑面積超出前款規定應補償面積的部分,按照補償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
十三、速遷獎勵
(一)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的,每戶獎勵10000元;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簽訂《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二)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房取得《搬遷騰房驗收合格單》并同時向房屋征收部門移交房地產權證書的,每戶獎勵10000元;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取得《搬遷騰房驗收合格單》或者未向房屋征收部門移交房地產權證書的,不予獎勵。
十四、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補助費
(一)搬遷補助費:按每戶2000元計發。
(二)臨時過渡補助費:1.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人按照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標準,一次性計發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2.選擇房屋補償的,對被征收人按照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20元標準,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不能按照規定交付補償房屋而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月每平方米40元標準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3.房屋建筑面積與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其臨時過渡補助費按45平方米計發。
十五、住宅房屋用于商業經營的停產停業補償費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一)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房屋用途為商業、辦公、工業等非住宅用途,或經市政府按規定程序認定為非住宅用途的;
(二)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在近3年內有納稅記錄;
(三)房屋權屬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址相一致。
對住宅房屋用于商業經營或其他非住宅用途的,按照住宅房屋進行安置補償。具備上述第(二)、(三)項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標準,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停業損失補償金。
十六、裝修補償費
裝修補償費由房屋征收評估機構予以評估確定。
十七、房屋征收評估
(一)市政府發布房屋征收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供當事人協商選擇,協商期限為10日。在規定期限內,超過半數的被征收人共同簽字認可的房屋征收評估機構,視為共同協商選定。
被征收人逾期協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根據信用評價情況,按照1:3的比例推薦評估候選機構,在征收區域予以公示,由被征收人集中投票選定;被征收人也可選取推薦名錄之外的具有三級以上房地產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從事房屋征收項目的評估工作。
(二)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由選定的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進行分戶評估,評估基準日為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
(三)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選定的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青島市房屋征收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十八、未經登記建筑的處理
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市政府組織住建、自然資源(規劃)、綜合執法等部門進行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補助,由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對于其他建筑,按照市政府出具的認定意見,由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結合實際使用情況評估后予以補償。
十九、其他相關規定
(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公告確定的補償協議簽訂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產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政府依照相關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政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時,被征收人應將房屋權屬證書交房屋征收部門,由房屋征收部門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地產權屬注銷登記手續,繳銷原房地產權屬證書;不能提交原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房屋征收決定和征收補償協議、征收補償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辦理房地產權屬注銷登記手續,并將原房地產權屬證書予以公告作廢。
(三)被征收房屋存在權屬、遺產等糾紛的,由被征收房屋的利益人在房屋征收期限內自行解決,逾期不能解決的,由被征收房屋的全部利益人共同提出申請,提存征收補償利益,先行征收(拆除),然后按照生效的法律文書或當事人協商意見分配補償利益,相關利益人不能共同申請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處理。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本方案解釋權歸萊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