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方神藥”暗摻激素成分,膠州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銷售假藥犯罪案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8日訊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商品,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在暴利的驅動下,不少人仍然利欲熏心、鋌而走險,制售假藥。近期,膠州法院審理宣判一起特大銷售假藥犯罪案件,涉案的24名被告人涉及云南、貴州、重慶、遼寧等多個省份,銷售金額巨大,銷售假藥行為造成惡劣影響。
經查,該案24名被告人通過網絡聯系供貨,對外銷售一種叫做“透骨丹”的假藥,包裝不但印有李時珍等人物圖案,還有諸如“認準包裝謹防假冒”“貴州中草藥回春千萬家”,配方有“九死還魂草”“威仙草”“根治風濕”“腰椎間盤突出”等美化假藥的迷人眼噱頭。然而,生產地址和聯系電話卻并不詳細標明,漏洞百出。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這些通過簡單混合自制成的“透骨丹”進行了真偽及成分鑒定,均檢出醋酸潑尼松、雙氯芬酸鈉、地塞米松等激素成分,認定其為假藥。該案24名被告人銷售假藥金額少則幾千元,多的達到100多萬元,全國各地購買假藥人數上百人,甚至有人連續多年服用該假藥。
長期服用帶有激素成分假藥的患者,會對身體健康,特別是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造成怎樣危害?青島市立醫院骨科主任醫師宋修軍表示:“雙氯芬酸鈉是一種非載體抗炎藥,長期服用會導致胃出血。醋酸潑尼松還有地塞米松,這種激素如果長期服用的話,會導致代謝紊亂。代謝紊亂會造成高血壓、高血鈉、低鉀,也可以造成一些精神癥狀。同時激素是抑制免疫反應的,讓人體的免疫功能降低,人的抗病能力減退。”
法院經審理認為,24名被告人向他人銷售假藥,危害社會公眾生命健康安全,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根據各被告人的銷售金額、銷售對象人數、案發后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對被告人曾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對王某某等其他23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判決現已生效。(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朱海龍)
法官說法
假藥不僅不能治病,還會掩蓋病癥,延長病程,甚至給身體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生產、銷售假藥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公眾生命健康安全,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膠州法院提醒廣大市民,購買藥品請到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正規藥店,認準“國藥準字”批準文號,切勿迷信個人兜售的所謂“祖傳秘方”,來源不明、成分不明的假藥,也不要輕信網上非正規渠道銷售的所謂“特效藥”,防止上當受騙。如果發現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要及時向公安、市場監督等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