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查處257輛!青島交警持續打擊“飆車炸街”違法犯罪行為
青島新聞網8月9日訊(記者 張曉楠) 為深入推進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青島交警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飆車炸街”違法犯罪行動。10天共查處炸街車257輛。
8月2日23時30分,青島開發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一輛白色的魯B號牌小轎車涉嫌改裝“炸街”。經過摸排,民警確定該車輛位置聯系到車主楊某。駕駛員楊某稱是改裝排氣系統覺得“好玩”,并沒有考慮到會擾民。楊某因違反了《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民警對楊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8月4日0時許,嶗山大隊在嶗山路與西姜一路設崗夜查,一臺藍色小型轎車駛入檢查點。經查,該車非法改裝了側裙、后包圍和排氣系統。該駕駛員因實施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對其處500元罰款,責令其立即整改。
8月5日20時許,市北交警大隊接到指令,一輛白色轎車涉嫌非法“炸街”,隨后民警在哈爾濱路撫順路路口將該車查獲。經查,該車排氣管位置有明顯的改裝痕跡,且有聲浪閥門控制開關。駕駛員王某某因違反了《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對王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責令其立即整改。
8月6日21時30分許,城陽交警大隊在錦城路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轎車涉嫌非法改裝。經查,駕駛員于某某對該車的排氣系統進行了非法改裝。于某某因違反了《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對于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責令其立即整改。
8月7日17時許,市南交警大隊在香港中路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轎車,車輛輪轂尺寸與原廠尺寸存在明顯差異。隨即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確定該車輪轂存在非法改裝。駕駛員張某某因實施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對其處500元罰款,責令其立即整改。
8月8日10時30分許,李滄交警大隊民警巡邏至四流北路與永平路交叉口,發現路邊的一輛白色轎車,該車尾部改裝的兩根排氣管格外醒目,經聯系車輛所有人劉某某到達現場。經詢問確認,劉某某承認車輛存在排氣管違法改裝行為,在行駛時會發出轟響聲。劉某某因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其處以200元罰款,責令其立即整改。
8月8日16時33分許,萊西大隊在S310省道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的小型轎車行駛時聲音異常,隨即對其進行檢查。經查,民警發現該車改裝了排氣系統。駕駛員張某某因違反了《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劉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下一步,青島交警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炸街飆車”違法犯罪行為嚴查到底,保障島城道路的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