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曬出半年“成績單” 市區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全市建成區已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現有垃圾分類收運線路742條,市區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青島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曬出半年“成績單”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記者7月15日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自1月6日施行以來,垃圾分類已經成為城市生活“新時尚”。截止6月底,全市建成區已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現有垃圾分類收運線路742條,其中廚余垃圾收運線路197條,有害垃圾運輸線路20條;現有廚余垃圾處理設施13座(含就地處理設施),日處理能力476噸;現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6座,焚燒處理能力8400噸/日,市區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據悉,在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中,我市堅持黨建引領,全民參與,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爭做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表率。上半年,全市各級黨員共計22萬余人次,采用與社區共建黨支部共同組織,或組織在職黨員回社區報到等形式,通過志愿駐桶指導、志愿宣講、微信群曬分類等方式,帶頭參加垃圾分類工作。全市青年志愿者共開展現場宣傳活動400余次;利用周末、節假日,組織2000多名青年志愿者駐桶指導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發動1萬余名青年職工利用單位微信群“打卡曬桶”,培養主動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在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教育讀本全面進入中小學及幼兒園課堂的基礎上,我市教育系統通過“小手拉大手”等多種形式繼續深化垃圾分類教育,全市共開展垃圾分類宣傳網絡教學超過3100課時;通過家訪日、積分制、視頻作業等方式充分調動家校社互動的積極性,累計參與141萬人次。
據介紹,今年我市在2019年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的基礎上,推進膠州、平度、萊西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截止6月底,三市共有191個小區,8.23萬戶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共設置“四分類”集中投放桶點4702處,其中升級改造具備有地面硬化、有遮雨設施、有光照條件、有人員指導標準的“四分類”投放桶點1178個;在此基礎上,各區積極探索在具備條件的小區實施撤桶并點和定時定點投放,全市共撤除2166個“小散亂”桶點,在23個小區建設34個集分類垃圾稱重、APP積分兌換、指導員駐站指導等功能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
與此同時,我市分類收運路線與分類處理能力進一步擴大、提高。上半年新增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線路22條,新增廚余垃圾分類運輸車輛74輛;各區共設置可回收物分揀中心11處,有害垃圾歸集點8處,大件垃圾預處理設施8個,進一步提升了生活垃圾分類暫存、分類運輸的能力;可回收物除納入再生資源體系外,還設置廢舊衣物專用處理設施1座,處理能力15噸/日;有害垃圾依托全市危廢集中處理設施實現協同處置,總體處理能力164噸/日;廚余(餐廚)垃圾處理設施新增2座,增加就地處理設施日處理能力16噸,市級廚余垃圾改擴建項目(500噸/日)已完成項目招標,預計明年投入使用,我市廚余垃圾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布局將進一步得到完善;焚燒處理能力可滿足近期生活垃圾原生垃圾零填埋處理需求,焚燒處理比例已達到90%以上。
垃圾分類必須“動真格”。為讓垃圾分類深入市民生活,全市已建成13處生活垃圾分類宣教中心,婁山河中轉站、小澗西處理園區等13處大型轉運和處理設施被評選為全市環境教育基地,通過“市民開放日”對外宣傳垃圾分類處理知識,月均接待近萬人。與此同時,不斷強化對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的執法監督,通過聯合執法檢查等手段開展普法宣傳和執法處罰,對拒不落實垃圾分類主體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加大執法力度,上半年,共計辦理垃圾分類行政處罰案件412起。
(記者 賈臻 通訊員 孫慶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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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人注意了,你每天都在做的這件事,不合格會真被罰款!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日前,湛山街道執法中隊檢查延安三路某大廈時,發現存在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將餐廚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收容器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根據《青島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7月13日,執法人員對該大廈物業管理單位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垃圾分類引領著低碳生活新時尚”,也是衡量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目前在全區開展垃圾分類專項執法檢查。執法檢查以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景點景區、居民小區、商業綜合體為重要目標。執法過程中積極踐行“三步式”執法,優先進行規勸引導、法規政策宣講,共發放垃圾分類宣傳材料5000余份。自《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市南區開出了全市首張罰單,同時聚焦“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四個環節,加強全方位宣傳,實施全覆蓋檢查,全面深入推進專項執法整治行動,共立案處罰156起。
不要以為這是個例,垃圾分類這件事情,雖然看似小,卻關乎每個市民的品質生活。因為垃圾分類不規范,被罰的企業和市民可不少。
南區金湖路街道辦事處,市南區金湖路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中隊的執法人員對一位沒有按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開出了20元罰單。這20元罰單的起因是這位居民在非投放時間將垃圾丟棄在垃圾廂房外面。執法人員通過監控以及現場翻看垃圾袋里的快遞單據,鎖定了這位居民。在采取了首次宣傳教育、再次批評教育后,第三次則根據《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對當事人亂扔垃圾的行為處以20元的罰款處罰,并在小區紅黑榜進行曝光。
而記者從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獲悉,《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自今年1月6日施行以來,我市不斷強化對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的執法監督,通過聯合執法檢查等手段開展普法宣傳和執法處罰,對拒不落實垃圾分類主體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加大執法力度,上半年,共計辦理垃圾分類行政處罰案件412起。
(記者 賈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