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增26處交通違法抓拍設備,下周四啟用!
據@即墨交警通告:為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我區新增部分固定式智能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現將本次固定式智能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予以公布。
自2020年4月23日起,該批設備將正式啟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機動車違反闖紅燈、違法停車、違反禁令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取證。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這些違法大貨車被即墨交警曝光
為營造安全、穩定的交通環境,遏制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即墨交警大隊與多部門聯合,加大路面執勤力度,嚴厲查處大貨車交通違法行動。
4月13日上午,即墨交警文化路中隊執勤人員在墨城路巡邏過程中,查獲一輛號牌為魯UL8352重型自卸車有超載嫌疑。經現場取證后,交警將車輛移交交通局過磅,超載50%以上100%以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董某進行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罰,并責令駕駛員將超載貨運進行轉運,消除超載后,才能繼續上路行駛。
2020年4月13日8時許,即墨交警岙蘭路中隊執勤交警在轄區內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MAM506號的重型貨車沿店子山一路由南向北行駛,有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依法對駕駛員王某祥(男,46歲,山東濱州人)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累積幾十分、上百分不去處理會咋樣?
問:有些駕駛人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會累積幾十分,甚至上百分,不及時接受處理,《程序規定》對這些人,公安交管部門將如何處理?
答: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不及時,一直是困擾公安交管部門的難題之一。實踐中,一些交通違法行為人不及時主動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造成大量的未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累積,導致行政處罰懲戒作用得不到有效彰顯、教育功能得不到有效發揮,行政處罰在糾正違法、推動守法方面的作用大大被削弱。
為及時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程序規定》對處罰程序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對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經公安交管部門通知仍未主動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在依法嚴格履行交通違法行為通知、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后,當事人既未提出異議也未及時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為穩步推進此項規定的落實,公安交管部門將根據各地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數量、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程度,進一步細化實施辦法,適時穩妥有序推進此項制度的實施,通過強化法律法規的執行,督促交通參與者嚴格守法、安全出行,切實維護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內容來源:據半島新聞、@即墨交警、@青島交警、@青島交通運輸等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