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社保 緩繳房租…青島推出七項措施支持養老行業
青島新聞網3與19日訊(記者 丁淑華)近日,青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養老服務行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支持養老服務行業加強疫情防控、克服經營困難,《通知》從發放補貼、減免社保、減免緩繳房租…等七個方面支持養老行業穩定發展。
增發運營和工作補貼
根據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實際收住老年人和在崗工作人員數量,按照每位入住機構老年人每月增發30元的補貼標準,為養老機構增發運營補貼。按照每位在崗工作人員每月增發300元的補貼標準,為在崗工作人員增發工作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市)兩級按照1:1的比例分擔。
落實信貸融資支持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遇困難但仍有發展前景、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到期還款困難的,可通過調整還款付息安排、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
落實減免稅收政策
對因疫情影響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養老服務機構,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養老服務機構,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 3個月。
落實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2020年2月起,對登記為企業的養老服務機構,屬于中小微企業的,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屬于大型企業的,以及登記為民辦非企業的養老服務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期限不超過3個月。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養老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單位足額繳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且登記為企業的參保養老服務機構,可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認定為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登記為企業的參保養老服務機構,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落實減免緩繳殘保金、住房公積金政策
自 2020年 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暫免征收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登記為企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養老服務機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達到 1%(含)以上,但未達到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養老服務機構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養老服務機構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保金。
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依法申請按照企業和個人各5%的最低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落實減免緩繳房租政策
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疫情期間可階段性減免管理費。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期限和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
強化綜合責任保險支持
積極協調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承保機構,對疫情期間養老服務機構及老年人理賠開辟綠色通道,快速理賠,應賠盡賠。對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其對接,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保險期限、優惠或緩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