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平度公安發布重要通告
平度市公安局
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
境外輸入防控工作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入境人員來平度登記管理,嚴防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維護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境外入平度市人員主動申報和全市市民監督舉報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動申報
(一)申報對象
1、自2020年3月18日零時起由境外入平度市人員(指出國<境>返回的中國公民和入境的外國人、無國籍人)。
2、從全國其他口岸入境不滿14天、自行抵達平度的有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人員。
(二)申報要求
1、擬由境外入平度人員,應由其親屬或所在單位提前三日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報備。
2、境外入平度人員在到達平度后,應遵守有關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決定和命令,在12小時內主動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如實申報個人信息、報告健康情況、活動軌跡、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3、賓館、酒店、出租房主、接待單位等要嚴格落實境外入平度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主動按照規定將入境人員的健康狀況、活動軌跡、接觸人員等情況及時向疫情防控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隔離措施
1、境外入平度人員必須第一時間根據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進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
2、境外入平度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必須主動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報告,撥打120急救電話,乘坐急救車到定點醫院就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醫。
二、監督舉報
市民有義務對境外入平度人員進行監督,督促其按規定申報登記。同時鼓勵和支持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廣大群眾發現境外入平度人員不申報線索或涉嫌逃避醫學隔離觀察等問題,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或公安機關報告。
三、法律責任
(一)對入境人員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有關單位、社區或個人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入境人員信息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按規定進行隔離(集中或居家)或在指定場所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疫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平度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