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島租房職工可申請提高公積金提取額度!
青島新聞網2月29日訊 昨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疫情期間階段性提高繳存職工租賃提取額度的通知 》,青島市職工可于6月30日前申請提高租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提取額度由原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2500元調整至每月不超過3500元,核定租賃期僅限于2020年1月至6月,7月1日后恢復原核定標準。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房租發票原件辦理租房提取。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時,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以下是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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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疫情期間階段性提高繳存職工租賃提取額度的通知
各處、室,各管理處: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要求,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現將有關業務規定及辦理流程明確如下:
一、針對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提取情形,提取額度由原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2500元調整至每月不超過3500元,核定租賃期僅限于2020年1月至6月,7月1日后恢復原核定標準。其他業務規定仍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受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且符合上述提取情形的職工,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見附件),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房租發票原件辦理租房提取。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時,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在疫情期間,其他租賃情形提取額度暫不調整。
為避免到大廳現場辦理業務,減少人員聚集,上述業務可通過電子郵件、快遞等“非接觸”方式將業務材料傳遞給管理處進行辦理。
本通知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如遇國家、省、市有關疫情防控政策作出調整,將另行通知。
附件: 疫情期間職工申請提高租賃提取額度申請表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附件可點擊以下鏈接下載: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32295/n24632309/n24632323/200228164005160287.html
信源:青島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