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嚴禁向無實名登記者出售發熱咳嗽類藥品
2020-02-20 21:37 大眾網
20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通知,要求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各電商平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藥店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信息報告制度。
疫情防控期間,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定點零售藥店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信息報告制度的通知》(青醫保辦發〔2020〕1號)的有關要求,對網上購藥人員嚴格審查把關,無論線下或線上銷售,購藥人員必須通過掃描二維碼或外網登陸的方式據實填報并提交相關信息,嚴禁向無法提供實名登記信息的購藥人員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
各電商平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嚴格要求其落實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信息報告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實施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實名登記。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壓實監管責任,對藥品零售企業信息登記工作做好監督檢查,對不按要求執行的企業,及時通報各區市醫保部門和市局藥品市場和化妝品監管處,并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