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允許暫緩繳存公積金 可延后還款期限
青島新聞網2月17日訊 (記者 李倍)今天,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有關決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提到,允許在疫情期間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自由職業者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應及時足額補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
同時,靈活調整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上述人員疫情影響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交《新型肺炎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業務提報申請審批表》,審批通過后,不作逾期處理、免收逾期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此外,疫情期間,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允許企業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疫情結束后,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自主選擇恢復原比例。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在疫情結束后,仍然無法恢復正常繳存的,可以比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核管理規定》(青住金規〔2019〕3號),憑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單位工會出具證明,提交《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在疫情防控期間,如單位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職工當年租房提取額度上造成影響的,允許職工當年可提取額度順延至次年,職工可在單位補繳后進行一次補提。
同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鼓勵引導廣大繳存單位和職工通過“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電話辦”“郵寄辦”等線上“非接觸式”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已實現網辦的事項,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網上營業廳和“青島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網上辦理。確需到現場辦理的,可提前與各管理處公布的電話聯系預約,按照工作人員的安排錯峰辦理,也可通過電子郵件將業務辦理所需影像材料傳至各管理處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