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違規違紀可罰站面壁
教育部發文為教師懲戒權征求意見
島城教育界盼達成家校共識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教師的教育懲戒權,并對教師懲戒權的“度”進行了限定。《征求意見稿》在島城引起熱議,教育界人士表示,實施懲戒權,還需教師、學校和家長之間達成一種新的教育共識。
屢教不改可被停學
《征求意見稿》提出,教師可對學生實施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
對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違規違紀的學生,老師可采取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課后留校教導等懲戒措施。對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經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同意,可以實施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外出集體活動;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隔離反省;要求家長到校陪讀等措施。對違規違紀、行為失范,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學生,可實施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等措施。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老師發現學生具有危險性行為時的強制懲戒措施。
《征求意見稿》提出,學校應當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后,依法制定、完善校規校紀,明確教師實施學生管理和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和規則。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后,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與幫扶,注重懲戒與教育效果的統一。《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實施的行為,比如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行為等。
多數家長認可適當懲戒
記者了解到,青島曾嘗試讓“戒尺”回歸教室。2017年,青島市政府發布了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提出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將“懲戒”第一次正式寫入地方性規章,讓教師在工作中有了“抓手”,青島在該領域走在了全國前列。
盡管如此,談及對懲戒權的使用,仍有老師會猶豫。“老師的懲戒權基本上已經不存在了。現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掌上明珠,老師對孩子嚴厲一些,一些家長可能就不理解了,第二天就找到學校來了。”島城一所小學的老師告訴記者,希望政策能夠盡快落地,教育除了教知識,還要教孩子規矩與擔當。懲戒權不一定會用,但一定要有。
記者采訪了解到,多數家長贊成適當地懲戒。“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家長應該放寬對學校、老師的監督。孩子犯了錯不懲戒,以后或許會犯更大的錯誤。”市民王女士是青島博文小學家委會成員,她告訴記者,“《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罰站、面壁、增加運動量等方式,家長們是可以接受的。但老師要注意不能辱罵、踢打孩子,傷害孩子的尊嚴。”
“如今,要不要實施教育懲戒權的疑問已經解決,需要解決的是行使什么樣的教育懲戒權、如何行使懲戒權的問題,教育部的《征求意見稿》便是為此作答。”青島市第二實驗初級中學副校長田科說,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是要在教師、學校和家長之間,達成一種新的教育共識。
(記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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