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扶貧開發辦聯合印發《關于對城鄉困難群眾發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補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市要在2月8日前,按規定的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將取暖補貼發放到位,讓困難群眾過一個溫暖、祥和的春節。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了解到,此次取暖補貼發放范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含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困難殘疾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發放人員為2021年1月底的在保人員。
《通知》規定,城市低保對象、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每戶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農村低保對象、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時幫扶人口按每戶不低于300元的標準發放,對同時符合兩種身份的人員,不重復發放。城鄉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標準單獨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已經發放取暖補貼但未達到省定標準的地方,要按照省定標準補發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