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天氣炎熱。(資料圖)
青島新聞網7月31日訊 (記者 張萍)近期,青島高溫天氣持續。據人社局消息,市民關于高溫補貼政策咨詢較為集中,而且高溫補貼政策文件比較復雜難懂,因此,市人社局特別就高溫補貼政策進行詳細解讀,回應市民訴求。
天氣多熱才算“高溫”?
據介紹,目前我市執行的防暑降溫費的標準是2015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制訂下發的《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據文件,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含35℃)的天氣。
高溫補貼發多少?發給誰?
文件還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清涼飲料不得充抵高溫補貼
此外,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設施,保證生產現場符合國家標準;向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在高溫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有空調等防暑降溫措施。
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
企業應當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増強勞動者高溫天氣作業的自我勞動保護意識。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因工作發生中暑的,企業應當安排勞動者停止作業,立即救治;發生重癥中暑的,用人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喊少人員傷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主管部門。認定為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員工可投訴舉報
如果企業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企業未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員工、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舉報電話:82670331;區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為:市南區68896032、市北區58771908、李滄區84616606、嶗山區88978673、西海岸新區86115363、城陽區87868123、即墨區88531461、膠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6、萊西市66030151、保稅港區8676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