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地稅部門原先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委托協議書中營業稅部分失效。國稅部門需要與保險公司簽訂增值稅部分的委托代征協議。青島地稅與國稅部門聯合,與保險公司重新簽訂新的 “委托代征協議書”,確保增值稅委托和城建、教育費附加委托的銜接與可操作性。
通過“涉稅信息數據交換機制”,地稅部門為國稅部門提供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申報基礎信息,國稅部門根據個稅申報信息,比對核實營銷員增值稅計稅依據是否準確無誤。兩部門還對保險公司進行納稅評估和執法檢查,不定期召開“執法檢查聯席會議”,對保險營銷員檢查范圍從個人所得稅到增值稅,全面排查涉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