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全市消費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市物價局迅速行動,在全市組織開展消費市場價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經營單位價格行為,查處消費市場存在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優化了市場價格環境。(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李沛)
????61家經營單位受查處
????此次全市消費市場價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市物價局緊緊圍繞與消費市場有關的“吃、住、行、娛、購、游”六大元素,對賓館、酒店、餐館、景區景點、交通運輸及旅行社等經營者全面開展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檢查。要以明碼標價為主線,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青島市價格條例》、《關于商品和服務實施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價格政策規定,依法查處經營者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截至10月26日,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共出動檢查人次2000余人次,檢查經營單位613家。在檢查過程中,通過發放價格政策提醒函、責令整改等形式,規范經營者明碼標價行為,其中對58家存在標價不規范行為的經營單位實施了罰款處理;對3家存在價格欺詐、違反規定亂收費等行為的按程序進行了立案處理。同時,實行12358熱線舉報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成立應急檢查小組隨時出動應急檢查。
????經營標價有三大問題
????在檢查過程中,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發現經營單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景區景點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未標示相關優惠政策規定,價格公示模糊不清;二是部分飯店明碼標價不規范、無價格監督舉報電話,有的僅標示價格,無計價單位;有的海鮮只標時令價等;三是個別小型旅館未標示或約定退房具體時間。對上述存在問題的經營單位,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提出現場整改要求,下一步,對給予責令整改的經營單位進行回頭看。
????起草規定規范經營者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在抓好檢查、整改、落實的同時,市物價局還將從制度建設入手努力實現標本兼治。目前,市物價局已經起草了《餐飲業明碼標價規定》,將現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了收集、整理、細化,正在組織征求意見。待修改完善后,將及時發布執行,進一步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
????《青島市價格條例》部分關于明碼標價規定
????第十三條經營者應當對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按照規定標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做到標示內容真實準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貨簽對位。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應當分別標示。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商品和服務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前,如實告知對方價格,并在結算時出具列有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的單據。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在餐飲價格外收取房間費、空調費、餐位費、餐具使用(消毒)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用。
????第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下列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他人與其交易:
????(一)在標價簽、價目表中標示與實際不符的內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的;
????(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銷售的商品為處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六)采取價外饋贈方式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的;
????(七)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模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八)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的;
????(九)謊稱收購、銷售價格優惠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的;
????(十)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
????(十一)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