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下發 《關于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的通知》,自3月1日起,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00元調整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6元;駐即墨市、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50元調整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 13.5元調整為14.5元。
????據悉,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等,均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之內,用人單位要另行支付。
????此外,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 (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企業擅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不履行報告制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有關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