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聯合下發了 《關于依法規范科技企業孵化器房屋分割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工業用地建孵化器,在不改變孵化服務用途前提下房屋分割轉讓所需條件和辦理流程。
????據了解,針對科技型孵化器分割轉讓的政策,各地都有出臺,但都沒有明確所需條件和辦理流程等操作細則,青島是第一個出臺相關政策的城市。2012年,我市出臺《激勵創新創業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的若干政策》,其中第一條明確規定:孵化器在不改變孵化服務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規定分割轉讓。但由于缺乏實際的操作細則,這一政策此前一直沒有落實。
????“對于孵化器的投資人來說,如果孵化器不能分割轉讓,投資人只能依靠租金獲取收益,回報率低、周期長,不利于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孵化器。”市科技局平臺處處長崔璘告訴記者,隨著分割轉讓政策所需條件和辦理流程的落實,孵化器投資人可以通過分割轉讓的方式獲取收益,提升了投資者的回報率和回報周期,投資孵化器不再是“賠本買賣”,“對于在孵企業來說,他們購買土地房屋等資產后,也可以通過固定資產融資進行擴大再生產,從而促進孵化鏈條建設形成良性循環。”崔璘說。
????對于分割轉讓的受讓方,文件也明確規定:必須是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隨著這一政策的出臺,各區市的孵化器企業都可到當地科技、房管部門辦理孵化器的分割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