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2012年12月31日公開發布,《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將從201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是教育部頒布的首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部門規章。論文造假者直接取消學位,而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學位。
????該新規首次明確界定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和對各行為責任主體的處罰。按照規定,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所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和本科學生畢業論文,包括畢業設計或
????出現以下五種情形,將被視為學位論文作假,包括: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偽造數據;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對于學位申請人員論文作假的,該新規明確規定,未獲得學位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對于已獲得學位者,“ 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記者 單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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