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昨日了解到,市財政局和民政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對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補助標準進行調整,并要求2013年1月底之前,將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提標政策落實到位,及時、足額地把撫恤補助金(含提標部分)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從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
從2012年1月1日起,將一、二級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6380元,三、四級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3104元,一至四級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9828元。
從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 “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撫恤金,提標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城鎮戶口烈屬提高至每年1302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1040元、病故軍人遺屬10440元,而農村戶口則相對應的分別為每年7680元、7320元、7080元,其中改嫁烈士妻撫恤標準為城鎮6510元,農村3840元。
從2012年1月1日起,將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32760元(每人每月2730元),提標資金中央財政負擔每人每年26300元。
從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在鄉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抗日戰爭、解放戰爭、解放后三個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分別提高至每人每年7440元、7320元、7200元,每人每月提高90元。提標資金中央財政負擔每人每月50元。提標后中央財政負擔每人每年4860元。
同時繼續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八級殘疾軍人每人每年發放生活補助金600元。
從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至每人每年3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提標后中央財政負擔每人每年1368元。從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及涉核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至3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提標后中央財政負擔每人每年1368元。
原孤老優撫對象增發撫恤補助、抗日老戰士每人每年500元補助、城鎮戶口在鄉優撫對象糧油補貼等,繼續按原范圍、原標準執行。(記者 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