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困局難改,發卡者違規應究——預付卡監管新規實施情況調查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和商務部規定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起均正式實施,其中對預付卡實名制都作出嚴格規定。然而,記者走訪一些超市、商場卻發現,落實執行卻并不嚴格。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監管部門對預付卡實名制的首度發聲。為何屢出規定仍有空子可鉆?專家認為,不僅要嚴格落實讓
預付卡新規實施 部分商家仍流于形式
根據監管新規,個人或單位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要求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購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聯系方式。單位一次性購買單用途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以及單位或個人采用非現場方式購卡的,應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
然而記者走訪卻發現,雖然一些正規的發卡機構在銷售預付卡時實名登記比較規范,但登記流于形式、付款方式相對隨意等現象仍然比比皆是。
上海市徐家匯某商場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購卡超過5000元需要登記身份證資料。但是當記者問“不想留存相關資料,我可以任意寫嗎”,該工作人員稱“這隨便你,我不管的,只要你幫我留下資料就可以。”工作人員還介紹,付款方式可以選擇刷卡,但是要收千分之九的手續費,而現金則不受此限制。
而在另一家商場,工作人員則稱,購買預付卡只接受現金,不接受轉賬和刷卡,個人購買的張數沒有限制。
上海市的一位消費者告訴記者,即使發卡機構要求登記,消費者也可通過“化整為零”、“螞蟻搬家”等方式,分次、分批購買可以規避登記的麻煩,“大不了多跑幾趟商場而已。”
預付卡管理難題依舊存在
事實上,國家部委明文規定購買預付卡實名制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201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等國家七部委就頒布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中指出,商業預付卡市場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范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為。其中,對預付卡的實名制也作出明確規定。
專家認為,鉆空子的現象很難杜絕,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購買預付卡的人和最終消費的人可能不是同一人,實名登記只能登記前端,不能管控消費端;二是商家靠預付卡能獲得更多的現金流和無息貸款,發卡積極性和動力較強;三是預付卡也為一些企業發放獎金、逃漏稅款,甚至“權錢交易”提供了空間,消費市場巨大。
“每到一個新的城市出差,第一件事就是去當地的超市或者發卡機構買上幾千元的購物卡送給合作企業。”一家民營企業的營銷人員告訴記者,購物卡攜帶方便、又可以開具發票,成為送禮的首選,一年公司花在這上面的費用在10萬元以上。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說,預付卡的盛行,在于不少人認為送卡比直接送錢隱蔽,在人際交往、公司禮儀中的“安全性”更好,同時預付卡管理涉及稅務、銀行、工商等多個部門,管理漏洞相對多一些。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說,購物卡市場每年產生的巨額現金流相當于一筆巨大的“沉淀資金”,這數億乃至上百億元的資金,對于商戶來說,這是一大筆“無息貸款”,也意味著巨大的經營操作空間。“如果拿去做投資,出現投資失誤、資金虧損等情況,購卡人的權益將無法保障。”
既要實名制有名有實 亦需對發卡行為加強監管
專家認為,總體來看,對預付卡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將預付卡和腐敗完全聯系起來。要防范風險,主要在于應將商家的責任和消費者的權益對等,同時嚴懲違規者。
劉春彥建議,其一,應繼續加強發卡商家的資質監管,尤其是一些小的發卡機構,商家發卡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或去監管部門備案,保障消費者權益;其二,明確預付卡的監管主體,改變多頭監管的局面;其三,對于出具虛假發票、挪用公款購卡進行公款消費等行為,法律上給予嚴厲打擊并公開通報。
不過,專家同時指出,在中國目前的商業環境下,想通過嚴控預付卡來解決企業之間的商業“潛規則”很難。
劉春彥說,用預付卡實名制防止腐敗,只是一個技術手段,卻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手段。關鍵在于合理引導預付式消費,加強預付式消費的安全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馮林說,預付卡主要的風險在于可能被用于洗錢、備付金安全、以及可能滋生腐敗等方面,因此應加強監管,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而且,現在雖然并沒有對違規者給出具體的處罰條款,但這并不代表違規就可以不受追究,情節嚴重者將會被吊銷執照,商家不應存有僥幸心理。(記者周琳、王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