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宅應當在銷售場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的品牌、型號、產品標準、生產廠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中載明。青島市人大常委會近日發布公告,《青島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執行。即將執行的《條例》規定,住宅使用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的信息需公開。
新政9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七條規定,對涉及建設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和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的生產、經營,實行登記備案管理。重要建設工程材料范圍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宅,應當在銷售場所明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的品牌、型號、產品標準、生產廠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中載明。
據了解,目前島城樓市所售住宅中,僅含有精裝修的住宅會公開部分精裝修材料的詳細數據,而毛坯住宅并沒有要求公開建設工程材料的品牌、型號、產品標準、生產廠家等信息。
不公布最高罰10萬元
據介紹,我市出臺這一地方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障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這里所指的建設工程材料,不僅包括鋼筋、水泥、磚料等工程建設結構主體所用的材料,更包括門窗、地板、管線等家庭裝修建材,這些材料質量的合格與否將直接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
《條例》還要求市政府組織建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平臺,公布建設工程材料登記備案情況等信息。備案信息也將在這一平臺上公布,這樣市民通過查看平臺上備案信息,就能知道購買的材料是否經過了政府備案,質量是否有保障。
另外,對于不按照《條例》要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重要建設工程材料信息的開發商,主管部門將給予處罰。《條例》規定,“未在銷售場所明示住宅中使用重要建設工程材料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中載明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 劉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