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強(1955—1998),綽號“大富豪”,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4歲時隨父母從廣東郁南縣定居香港,是香港一個犯罪集團首腦。一般相信他曾策劃綁架富商李嘉誠之子李澤鉅,獲得數億港元贖金,犯罪所得金額之高曾錄入吉尼斯世界紀錄大全,但李氏并沒有報警。1998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公開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子強等5人死刑。圖為監獄中的張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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