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孫女士很是郁悶,在彤德萊火鍋吃了毛毛蟲煮的湯,商家想免單了事,絕口不提賠償。7月8日中午,孫女士在李滄區第八人民醫院旁邊的彤德萊火鍋吃飯,剛剛將四盤菜下到鍋里,就發現火鍋湯里漂著一條三厘米長的毛毛蟲,已經被沸水燙死了。孫女士當場覺得很惡心,叫來火鍋店經理,對方表示可以免單,但不做其他賠償。
????“火鍋里居然有綠色毛毛蟲,真是惡心死我了。”8日下午2時許,市民孫女士撥打半島網
????隨后孫女士叫來服務員,服務員表示毛毛蟲可能是蔬菜上的,說可以給孫女士這一餐打八折。孫女士當然很不滿意,“我覺得出了這樣的問題怎么可能免單了事,這已經對我造成了心理陰影,而且沒發現毛毛蟲之前我已經吃了一些了,現在想想吃了毛毛蟲泡的湯我就惡心,這塊精神損失誰來補償?”記者致電商家得知,最后彤德萊給孫女士這一餐免單,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記者隨后就此咨詢了山東楊青律師事務所的王偉律師,他表示目前國家在吃飯吃出異物等方面該如何賠償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一般都是消費者和商家協商解決,按照常理商家一般都會給消費者免單并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請消保委介入處理,消費者也可以去工商部門舉報商家衛生不合格。但是消費者想走法律程序要求賠償就必須做精神鑒定,請相關部門鑒定自己因為吃到了不衛生的東西的確造成了心理陰影,否則商家有權不理會消費者的精神索賠。(王震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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