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重慶市國資委近日已向重慶能源集團、化醫集團、交旅集團、水務集團等多家國有大型企業下發《中共重慶市國資委委員會關于做好2012年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國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收入、房產、配偶和子女從業、子女婚姻等14個類別的情況。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配偶子女移居等情況要報告
據介紹,重慶市國資委系統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范圍為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領導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所屬企業領導人員、我市國資委機關副處級及以上干部。
通知內容涉及領導干部個人資產和家庭情況兩大類。包括國企領導干部本人全年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數額;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全年的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持有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
國企領導干部本人的婚姻變化、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因私出國(境)、配偶和子女從業、子女與外國人以及港澳臺居民通婚、配偶或子女移居國(境)外等情況,也均被要求報告。
不如實報告將嚴肅處理
在國企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對報告的要求規定得非常詳細具體。其中,對領導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要求注明具體的移居國家或地區,是否獲得外國國籍、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對配偶、子女從業情況,要求注明在國(境)內外、單位性質;對領導干部的房產,要求報告房產來源、具體地址、建筑面積、獲得房產的時間、購買價格以及房屋屬于商品房、福利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還是自建房;對持有股票的,要求注明股票名稱、代碼、股票市值、賬戶資金余額;對領導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企業的,還要求報告經營范圍和投資數額。
據稱,對于未按時報告的領導干部,各企業組織人事部門將及時進行督促。對不進行報告的,由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有關負責人對其進行談話督促。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將依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記者陳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