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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花季少年為求刺激,在湖南路一家酒店爬窗進入隔壁房間盜竊,偷走3000多元財物,被市南法院判處緩刑。在這起案件中,法院還有一個特別的判決——發布“禁止令”,規定在緩刑考驗期內,未經社區矯正部門同意,該少年禁止在外過夜,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將撤銷緩刑。記者了解到,自去年市南法院少年庭發出島城首張“禁止令”以來,該院已經對10名未成年人發出了“禁止令”,針對失足少年的犯罪原因“對癥下藥”,禁止他們夜不歸宿,或是禁止進入營業性網吧、夜總會、酒吧等場所。 ????少年盜竊財物3000余元 ????2011年7月,16歲少年小王入住湖南路一家酒店期間,發現隔壁房間的窗戶沒關上,為求刺激,他爬窗入室,盜走房客一個裝有1200元現金的腰包及數碼攝像機等財物,價值共3000余元。小王逃離現場后被抓獲,部分贓物被繳獲。 ????經查,2010年12月,小王就因在一家醫院盜竊財物被抓獲,經公安機關教育后釋放。此次“故伎重施”,終于栽了跟頭。市南法院審理認為,小王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因為犯罪時未滿17歲,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000元。 ????父母離異他隨祖父母生活 ????通過社會調查,法院了解到,小王是獨生子女,來自一個家境較好的家庭,父母都是個體戶。5歲時父母離異,他被判給父親撫養,后父親再婚。他從小跟隨爺爺奶奶生活,跟奶奶感情深厚,與父母的感情卻比較淡漠。因為無心上學,他的學習成績一直不好,初一自己就離開了學校。這個性格內向的男孩喜歡玩競技類網絡游戲,喜歡獨處,追求吃、穿高消費。11歲時就曾偷拿過家中的財物,之后還夜不歸宿。 ????法院“發令”禁止夜不歸宿 ????“我覺得人生最大的幸福是有個好家庭,最想對奶奶說聲對不起。 ”在庭審中,小王的心聲讓人感慨。小王在幼年時期父母離異,主要由祖父母撫養長大,缺乏必要的心理撫養,由于祖父母年事已高,無力對其進行必要的管教和引導,家庭和學校教育的缺失,讓他在成長過程中未形成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據介紹,11歲時偷拿家中財物的行為,讓小王由此產生了刺激、興奮的畸形心理,而家庭、社會沒有對其行為進行矯正和疏導。 ????“小王不是因為生活所迫,僅僅因為尋求刺激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市南法院少年庭耿庭長介紹說,為了幫助小王矯正行為、盡快返回社會生活,法院在判決中發出一道“禁止令”:未經社區矯正部門同意,禁止小王在外過夜。 “發出這份禁止令是針對他的犯罪原因,因為小王有離家出走的習慣,希望通過禁止令,讓他避免受到壞的影響。 ”據介紹,“禁止令”的作用是為失足少年設置一道“籬笆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