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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趙超稱,獨生子女傷亡家庭承受精神與經濟的雙重打擊,成為新的社會弱勢群體。現行的國家計生特別扶助政策,每月對獨生子女傷亡家庭進行補貼,每人每月一兩百元,但在年齡方面有所限制,要求女方年滿49周歲時,夫妻雙方才能同時納入扶助范圍。趙超認為這樣的救助力度不夠,而且經調研60%以上對象由于年齡原因享受不了該政策。 趙超認為,“失獨”夫婦年老以后,養老和醫療無法解決,應由政府出資,將其送到敬老院、養老院,免費安度晚年。 他建議國家應該加大對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政策傾斜力度:獨生子女傷亡家庭參加新合療時,對他們的補助標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10%-20%;優先對其提供大病醫療補助;在按人頭分配集體福利、落實惠農政策和各類經濟補償時,對農村獨生子女傷亡家庭按照1.5個子女計算;建立計劃生育補償機制,將征繳到的社會撫養費拿出30%,列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救助經費。同時,建立獨生子女特困家庭的救助機制:在獨生子女死亡的第一時間對其家庭進行慰問,給付國家補償金;對有特殊困難的獨生子女家庭進行救助,每人每月補助標準定為相應城鎮或農村人均純收入的50%,發放到父母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建立獨生子女傷亡家庭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辦理養老保險,父母退休或滿60周歲后便可以隨時支取,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特困家庭應優先納入低保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