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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昨天,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青島市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家庭經濟困難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可申請政府助學金,助學金分為1000元和1400元兩檔。 據介紹,此次學前教育政府助學的資助對象為經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一般指3-5周歲兒童)。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除了有青島戶籍的幼兒外,雖無青島市戶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青島已取得暫住證或居住證并暫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的幼兒也可以申請。 根據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的規定,家庭困難幼兒(包括持低保證、殘疾證、孤兒證和優撫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兒童)全部享受助學金;經相關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邊緣家庭兒童,可依據其家庭實際經濟困難程度確定;孤兒、殘疾兒童、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兒童、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兒童優先資助。 據介紹,此次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市財政共設立了30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預計將有2.5萬名家庭困難的幼兒獲得資助。(記者 臧旭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