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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訊 “生產日期是一張便簽,貼在包裝上,每天都能換上新的標簽。”昨天下午,工商市北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位于丹山路的古德面包店里有多種商品上的生產日期是用標簽貼在外包裝上的,執法人員介紹,這種方式已經被禁止使用,很容易出現過期食品重新貼上標簽再次出售的情況。執法人員現場封存了這些貼標簽的食品,進行進一步調查。 食品生產日期現場貼 記者聞訊趕到這家面包店時,工商執法人員已經從店內搜出了很多還沒用的空白標簽和一臺打碼機。“就是用這個機器打出生產日期標簽,然后貼在包裝上的。”執法人員介紹,并且標簽貼得都不是很牢固,一碰就能掉下來,完全有每天換一次生產日期的可能。記者看到,店內擺放的一些蜜餞、老婆餅、芝麻糖、小面包等20多種食品的包裝上都貼著類似的標簽。 店內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每天早晨來貨后,她就拿這個打碼機打出生產日期貼在包裝上,這是店里負責人要求的。 現場封存問題食品 “按照規定,這些都應該屬于不合格食品。”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的食品都要在包裝上印有QS標志和生產日期。執法人員現場將這些食品進行查封,等待進一步處理。 “這些都是大包裝從廠里拿過來的,我們再進行分裝。”店內的一名負責人介紹,由于沒有噴碼的機器,所以只能用標簽代替,他們并不知道這種貼標簽的形式不行。記者了解到,按照《食品安全法》,查實后店家將面臨2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記者 孫啟孟 通訊員 蔣建華 韓順平 攝影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