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焦點訪談的報道,在哈工商部門出具的報告中,有一份簽發的日期為2009年11月30日,其檢測依據的標準是QB/T1622.6-1992 (此標準基于1988年制訂的標準GB9684-1988)。該標準中關于材料方面的規定表示,“不銹鋼鋼板應符合GB/T3280中1Cr18Ni9,OCrl9Ni9牌號的規定或使用性能不低于上述規定的其他牌號。” “根據1992年基于1988年制訂的行業標準,蘇泊爾生產的不銹鋼系列產品在材料認定上應當被判合格。”蘇泊爾就是依據上述標準對哈市工商部門提出了異議并認為,其產品使用了國家承認標準牌號的奧氏體不銹鋼并且滿足了1992年標準中的要求。 上述人士發現,在1992年出臺的GB/T3280標準中,對QB/T1622.6-1992這一標準的材料給出了進一步注解,給出了32種“奧氏體型鋼”牌號。該人士由此對哈市工商部門基于GB9684-1988中的材料規定得出的結論給出了質疑,后者認為“不銹鋼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該標準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材質,否則就是不符合衛生標準”。但該人士分析認為,上述1992年的兩個標準,“就證明了奧氏體型不銹鋼肯定不會只有那括弧里的三種”。而且,QB/T1622.6-1992括弧中的內容只是對三種牌號進行舉例,以此推斷GB9684-1988括號里的三種牌號應也是舉例。 盡管括弧內容之爭隨著去年12月份新出臺的標準GB9684-2011而終止,后者“僅規定食具容器應選用耐腐蝕性較好的奧氏體型不銹鋼、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鐵素體型不銹鋼”,而不再對具體型號進行規定。但對蘇泊爾的相關產品還是存在新的質疑,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不銹鋼分會相關人士就表示,即使按照2011年12月21日國家新的標準,蘇泊爾的相關產品也不合格,錳含量依然超標,有的甚至高出國家標準近4倍。 上述質疑也引發了業內的爭論。 記者查閱最新的GB9684-2011顯示,其依據的鋼材標準是GB/T3280-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基于GB/T3280-1992標準修訂而來。此新的標準相對原標準增加了29個牌號,對19個牌號的化學成分進行了調整,并且取消了14個牌號。不過,部分業內人士認為,GB/T3280-2007只是屬于國家推薦性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推薦性標準,而非具有強制性,上述協會人士基于推薦性標準而認定蘇泊爾產品不合格理由并不充分。 除此之外,《焦點訪談》報道中,上述協會人士對央視記者的提問“做鍋碗瓢盆的材料,這個錳的含量都是小于等于2%?”給了十分肯定的回答,而根據哈市的檢測機構的檢驗,蘇泊爾相關產品中錳含量高達9.26%,這也使得媒體大范圍的報道“錳超標4倍”,由此也存“不嚴謹”的嫌疑。 記者在查閱GB/T3280-2007關于奧氏體型鋼化學成分的規定中發現,并非所有牌號的錳含量都被要求小于或等于2%,其中有牌號錳含量規定最高可達5%~7%。 錳含量導致錳中毒? 如果說“標準之爭”最初只涉及工商部門、企業兩方,那上述協會對錳含量超標的進一步確定,以及焦點訪談中相關醫學專家人體將遭遇到的危害的說明,讓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瞬間上升到頂點,這也是近日來眾多賣場將相關產品下架的主要原因。 據上述醫學專家介紹,錳攝入量過多,造成錳中毒,對人體危害極大,主要表現在神經系統,重度的可以出現精神病的癥狀,比如很暴躁,可能形成暴力行為。而且,上述協會人員也直接將蘇泊爾相關產品表述為“錳含量與錳析出量成正比”。綜合來看,意指蘇泊爾的相關產品錳含量過高,將影響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不過,“錳含量等于錳析出量,且導致中毒”這一說法受到了多方面的質疑。 朝陽醫院職業病與中毒醫學科郝鳳桐教授就指出,職業性錳中毒主要經呼吸道,而經消化道發現的錳中毒非常少。 蘇泊爾在2月17日不僅發表聲明稱,不銹鋼炊具產品經歷次國家權威機構檢測,各項重金屬析出量均符合國家標準中衛生理化指標的要求,產品衛生安全。同時指出,中國目前尚未制定關于錳析出量的相關標準,在發達國家也僅意大利制定了關于不銹鋼食具容器錳析出量的限定標準。 該公司同時引用了2011年10月24日委托德國檢測機構TUVSUDPSB上海實驗室的檢測數據,后者參照意大利標準對蘇泊爾相關產品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被檢產品錳析出量低于0.05mg/kg,符合意大利相關標準。 相關資料顯示,在國內普遍銷售的各類主要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中,都普遍含有錳元素,而且國家對于飲用水的錳含量指標要求(0.1mg/L)和天然礦泉水(0.4mg/L)也有一定的錳析出量。 來源大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