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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屬公務員、事業單位等約22萬人取消公費醫療,并入職工醫保。公務員醫療保障改革再度引發公眾關注。記者從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內地31個省區市中,至少有24個已取消公費醫療,全部參加醫療保險。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費醫療。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此后,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文件精神,陸續取消了公務員公費醫療,對在職和退休公務員(離休人員除外)實行醫療保險。山東、廣東、江西、江蘇、湖北等7地公務員尚未全部取消公費醫療。 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得了大病,醫保勝于公費醫療。由于公費醫療沒有實行大病統籌,也不享受社會醫療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費醫療目錄的材料、藥品、服務項目,要全部由個人承擔。 但門診和普通病種住院報銷比例,公費醫療高于醫保。 大多數被采訪的公務員普遍表示接受醫保,認為可以化解許多矛盾和問題,也避免了財政方面的入不敷出。有人說:“以醫療保險取代公費醫療是大勢所趨?!?br/> 據《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