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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暫行辦法》從今天起開始實施。根據該規定,我省將對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超用部分最高可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的3倍加收。 為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動用水方式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山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下發《山東省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暫行辦法》,該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辦法規定,山東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部分的取用水,都將實行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制度。其中,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當地水資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30%(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2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 此外,山東省還將嚴格控制洗浴、洗車、建筑工地、城市綠化、景觀等耗水行業用水,并建設必要的供水設施,推進城市園林綠化、道路沖洗、河湖景觀用水全面使用再生水,減少優質水使用量。(記者任秀芳) |